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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以及其他期货合约。
2.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3.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4.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5.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