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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1)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2)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3)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即时行情信息,具体包括:成交量与成交价;开盘价与收盘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
3.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4.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时,应满足的标准有:
(1)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正确性;
(2)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3)一般单位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馈结果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