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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4.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