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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处以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5%~15%的罚款。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以抽逃其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4、上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
5、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
6、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
7、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若违反考场规则,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8、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
9、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
10、个人申请保荐人资格,提交材料,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