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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一、处罚方面的5%~15%: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处未交付资产5%~15%的罚款;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抽逃出资5%~15%的罚款。
二、处罚方面的5~50万:
1、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
2、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
三、处罚方面的5~20万: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