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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必看知识点——干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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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报告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3)资产托管协议

(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