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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法的规范性体现在: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
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1)第一层级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第二层级是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第三层级是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并颁布的部门规章;
(4)第四层级是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5)第五层级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3.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4.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限制:为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另外,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财产也不宜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