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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向原股东配股,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法人申请查询账户时必须填写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赎回公告应当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