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前购进(当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相关税费不能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购入时间在2年以上,且房屋位于“北、上、广、深”,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购入时间不足2年,不论此房是否位于“北、上、广、深”,均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8.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10.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