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投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相比普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组建成本高。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3.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以后,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这属于存在代理问题。
6.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合伙制企业合伙人不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
7.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8.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的方法包括:解聘、接收和激励。解聘是通过所有者来约束经营者的措施,接收是通过市场来约束经营者的措施。
9.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员工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10.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具体应集中制度制定权;筹资、融资权;投资权;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财务机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应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业务定价权;费用开支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