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涉及的借款费用在计算资本化金额时,无需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对于一般借款的利息和溢折价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所以与资产支出挂钩。
注意:与资产支出相挂钩,是指在占用一般借款时,资本化金额并不是按一般借款全部金额计算资本化利息,而是要按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真正有多少被占用来计算资本化利息的金额。专门借款发生的资本化支出,不需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而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支出,必须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2.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比如遣散职工、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等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3.企业发行的以现金净额结算的看涨期权、企业发行的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的看涨期权,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企业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普通股应增加“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4.销售电梯活动和安装与检验服务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二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5.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6.预付账款将来收到的不是固定金额的货币,而是货物,其不满足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7.与销售量有关的或有租金计入销售费用,与物价指数有关的或有租金计入财务费用。
8.收到的定期非通知存款利息、支付的应付票据利息,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未决诉讼,如果判决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应直接调整本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