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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归集——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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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即生效,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2.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3.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4.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我国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属于特别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企业属于营利法人。

5.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6.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7.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8.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它们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9.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所以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