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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注册会计师(CPA)
\ 《税法》高频考点,助你逆袭提分
简介(试读内容):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包括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凭票计算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升级抵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