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发生减值的,也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被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当时不需要按持股比例进行调整,而是到期末根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4.权益法核算存在逆流交易,即被投资方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等,未实现的内部交易体现在被投资方的账面上,相当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部分视同为自己和自己进行的交易,所以在计算被投资方调整后的净利润的时候,需要把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剔除。
5.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这里不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
6.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无形资产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7.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不管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有关的费用,应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即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8.以发行债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不管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直接有关的费用,应调整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一般是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9.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0.以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