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读内容):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3.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权顺位和债权的到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