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成年)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6.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