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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高频精选知识点——夺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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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成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6.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