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非减值)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3、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等待期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6、存货、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减值之后,持有期间均可以在原计提减值范围内通过损益转回原确认的减值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7、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8、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应考虑为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资产维护支出所涉及的现金流量。
9、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营业外支出;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不含税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