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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高频考点速攻,考前增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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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一、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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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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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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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年龄精神状态。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