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考试

易哈佛 \ 注册会计师(CPA) \ 《经济法》提分干货,考前自救--必背考点
《经济法》提分干货,考前自救--必背考点
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1.代理与委托

1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2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2.代理与代表

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责任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

2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4.代理与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