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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发包人提供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方案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场地规划红线图;场地地形坐标图;设计任务书。
3.初步设计阶段,除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外,发包人还需提交: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资料;场地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或详勘);能源供应情况的资料;有关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技术改造或者扩建项目,还应提供生产现状的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4.发包人的责任:提供必要的现场开展工作条件;外部协调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5.设计人的责任:保证设计质量;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配合施工的义务;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6.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的中期支付过程中,定金不参与结算,最终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阶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施工图完成,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7.设计变更应首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仍需审批。
8.当原设计单位无力承担时,可委托其它设计单位完成,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委托的其他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修改单位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9.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延误支付,每逾期1天,承担支付金额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0.勘察合同发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