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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
\ 重点法律提取版
简介(试读内容):
民法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