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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现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非基本法律有十多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3.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发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国务院直接发布;另一种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4.我国卫生法的作用概括为三个方面:(1)维护社会卫生秩序;(2)保障公共卫生利益;(3)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5.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卫生民事责任、卫生行政责任和卫生刑事责任3种。
6.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损害的事实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人有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7.《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8.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9.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
1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它们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玩忽职守的犯罪、危害环境的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