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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
3.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4.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构件、难燃性构件和可燃性构件。
5.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在耐火等级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