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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应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视为抵债资产的取得日。
2.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3.预期收入理论,认为银行稳定的贷款应建立在现实的归还期限与贷款的证券担保(合格的票据)的基础上,从而导致银行长期设备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迅速发展。
4.信贷金额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数额,贷款利率即借款人使用贷款时支付的价格。
5.信贷产品是指特定产品要素组合下的信贷服务方式,公司信贷业务的交易对象包括银行和银行的交易对手。
6.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7.《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8.贷款承诺不同于贷款意向书,其特点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这是一项书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9.在担保的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考虑:一是法律方面,二是经济方面。
10.审贷分离的核心是将业务部门(岗位)与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