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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重点精炼【夯实基础,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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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和知识产权。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行使的职权: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3.金融现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的区别: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而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金融现货的交易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而期货交易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

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

6.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向利益相关方行贿。

7.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8.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余额包销。

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可以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包括: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的表现;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