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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20,10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为7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7年。
3.CFDA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
4.药品批发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6.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7.储存麻,精一,精二药品的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3年。
9.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10.医疗机构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