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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执业药师(西药) \ 《法规》精选高频考点46条
《法规》精选高频考点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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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2.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①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②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③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④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5.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6.中检院或者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以下药品注册检验:①创新药;②改良型新药(中药除外);③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和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7.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

8.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①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②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0.处方调剂应当实行药品调配与复核交付双人核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