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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执业药师(西药) \ 《法规》高频精选知识点48条
《法规》高频精选知识点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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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

2.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5.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6.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7.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8.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9.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10.药品标签的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