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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师精粹考点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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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2.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4+2”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体改革框架。其中,“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

3.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4.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5.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

6.“药品追溯码”字样应标识在药品追溯码设备识读符号临近位置,最小字高不宜低于1.8mm

7.境外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8.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审核和评价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报告的审核和评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9.执业药师是针对药学技术人员唯一的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