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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执业药师(西药) \ 《法规》精选备考知识点47条
《法规》精选备考知识点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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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3.非处方药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6.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省级药品标准炮制。

9.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

10.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