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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执业药师(西药) \ 《法规》名师力荐精华考点51条
《法规》名师力荐精华考点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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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第一类医疗器械为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4.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5.生产中药饮片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

6.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8.医疗机构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9.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10.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