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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临考必看重点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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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一、中央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时间、行使央行职能的时间、地位的法律确定

①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l948年。

②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③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④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①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

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