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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师抢分速记考点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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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法规的效力大于规章。

2.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5.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验证,并发出相关质量结果报告的药品技术监督过程。

6.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7.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9.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制定并督促执行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并负责统一培训和药学服务管理,各门店应当按照标准开展药学服务。

10.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