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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哈佛 \ 执业药师(西药) \ 《法规》备考精粹掌中宝46条
《法规》备考精粹掌中宝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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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2.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4.已上市药品的原研药品无法追溯或者原研药品已经撤市的,建议不再申请仿制。

5.“成药”是根据疗效确切、应用范围广泛的处方、验方秘方,具备一定质量规格,批量生产供应的药物。为了有别于“西药”,这类“成药”称之为“中成药”。

6.对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7.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8.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10.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