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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试必会考点(精华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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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的情形: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相关);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

(1)劳动争议,其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其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4.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提请行政复议的注意要点: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