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期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2.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3)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审计证据内容:
(1)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交易的性质,它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手工或电子形式的凭证,也包括从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的其他企业收到的凭证;
(2)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3)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4)必要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何种审计证据与实现审计目标相关做出的职业判断;
(5)审计证据很少是绝对的,从性质来看反而是说服性的,并能佐证会计记录信息的合理性。如果审计证据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直到不一致得到解决,并针对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获得必要保证。
4.信息技术审计的演变:
企业信息处理 | 审计方式 |
企业内部的信息处理以手工处理方式进行 | 手工方式 |
一些企业开始用计算机处理部分会计资料 | 忽略计算机的存在,直接对打印出来的纸质文档进行审计 |
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 | 注册会计师开始意识到信息技术审计的重要性,但仍然可以绕过信息系统,对财务数据和报表进行核实 |
以ERP为代表的企业信息系统的高度集成 | 注册会计师必须在规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 |
5.审计风险准则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