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考试

易哈佛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高频考点-提分重点
《经济法》高频考点-提分重点
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