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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