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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急速记忆-赴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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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劳务派遣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医疗期期间

1.医疗期间根据工作年限定医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