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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
2.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药品广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完成审查工作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
3.某药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造成患者健康受到侵害,有关行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该将该药店承担的行政责任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某些规定的药品在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指定检验。
5.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药品是指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6.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除注射剂和控缓释剂以外的剂型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7.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8.根据中药材留样的规定,中药材留样应当保存至保质期届满后三年。
9.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的是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应该达到的监督管理要求是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易哈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