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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已经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执业药师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时应该不予注册。
2.用于经营非处方药药品企业的指南性标志的是非处方药绿色专有标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有效期是1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为应对疫情发生所需的药品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5.行政机关对公民或法人当场作出的数额较小的罚款,适用的程序是简易程序。
6.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的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处方化学药品和治疗用处方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的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专有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字样的是外用药品。
9.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10.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