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
2.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精神药品的专用标志颜色为绿白相间。
3.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的部门是省(区、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4.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向相关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复验的,复验的样品必须是原药品检验机构的同一样品的留样。
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属于部门规章。
6.非处方药目录的审批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之后,在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是由发布地省级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8.取得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9.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10.凭医师处方才能在零售药店购买的是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