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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属于部门规章。
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5.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颜色为白色。
6.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指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
8.药品批发企业的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9.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验收记录、中药材验收记录和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均必须包括的是供货单位。
1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发证部门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