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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应建立购进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
2.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至少在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5.药品零售企业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6.对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实施的药品召回属于三级召回。
7.毒性药品的处方限量是不得超过2日极量。
8.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中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的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某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出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10.《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开具部门是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