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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才能出厂的检验属于指定检验。
2.对在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印鉴卡》变更事项的受理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4.化学药品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中内容及排列顺序的要求是应按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5.根据《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疫苗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对疫苗品种开展上市后评价,应当注销该品种所有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废止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的情形是某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严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
6.没有要求必须设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的企业是药品的使用单位。
7.国家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提出申请换发新证的时间应在届满前6个月。
9.负责非处方药目录审批和发布的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对应的物种属于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