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读内容):
1.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比如说地震、生老病死、战争等。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法律行为又可以细分为: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物、发现埋藏物等);
(4)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