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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等几类。
3.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是可以作为客体的“物”,如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离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
4.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