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考试

易哈佛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考试重难点小结
《经济法基础》考试重难点小结
浏览次数:
简介(试读内容):

1.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

(1)情形: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税款征收措施——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情形:

①税务机关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税款征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