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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
(1)情形: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税款征收措施——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情形:
①税务机关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税款征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