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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1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2.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是配制范围变更。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层级属于部门规章。
4.执业药师申请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的,重新申请注册前应办理变更注册。
5.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6.药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所在地拟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是由发布地省级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7.在药品零售配送活动中,用于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污染、丢失或被替换的封口件是包装封签。
8.在药品GSP检查中,如果企业违反了“一票否决项”,检查结果将直接判定为严重缺陷项目。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批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行政机关对公民或法人当场作出的数额较小的罚款,适用的程序是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