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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试读内容):
1.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片剂的处方限量是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何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组织验收30个工作日。
4.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的部门是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5.批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的阶段是Ⅱ期临床实验。
7.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8.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某抗菌药物在其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该药品在临床应用时,应按特殊使用级管理。
9.中药注射剂因质量问题被召回后应如何处理按规定销毁并记录。
10.执业药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违规学时如何处理学时撤销,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易哈佛